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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闪婚闪离争彩礼,法院调解平纠纷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6-23 | 浏览:11136次 ]

近日,陕西咸阳礼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郭某与被告程某某于2020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在认识一个月后,被告程某某给付原告郭某90000元彩礼,两人于2021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闪婚后因性格差异较大,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称得上“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在婚后不足四个月的时候,俩人在一次大吵之后开始分居。郭某于2021年5月19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程某某离婚。由于没有孩子的羁绊,双方很快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但双方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分歧很大,争执不休。对此,法官进行了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最终,由原告郭某返还被告程某某70000元彩礼,双方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的规定十分清晰,对于借着婚姻的名头索要财物的行为,都是禁止的。不过民法典的新规,也并非直接将彩礼“一竿子打死”,对于正常的彩礼往来,仍是允许、认可的。在我国,提倡婚姻自由,但是也要反对草率结婚、离婚。当今社会,闪婚闪离的情况屡见不鲜,草率结婚不仅会对双方不负责,也会给自己的生活乃至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洪波)

来源:陕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