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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职能职责


1.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系统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对一定时期内的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负责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5. 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 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

9. 管理防邪办的工作。

10. 负责本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1. 办理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