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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制定出台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政法部门的管理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04-10 | 浏览:1744次 ]

为了充分履行县委政法委领导、管理、协调、监督政法各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积极推进政法部门开展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作用的发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政法部门管理的实践,近日,县委研究出台了规范政法部门的“五项制度”。
一、加强县委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干部的协管。县委政法委积极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委管理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任免,由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提出建议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同时抄报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共同考察提出意见,经县委政法委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上报县委审批;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命前须报经县委政法委同意,任命后报县委政法委备案;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在上报县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县委政法委。加大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力度,激发政法干警工作热情。
二、建立县委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县委政法委员会会议由县委政法委书记或县委政法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和学习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政法部门的重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排部署全县政法工作;听取政法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情况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交办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协调政法各部门配合,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三、建立政法各部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法各部门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处置准备情况;社会反应强烈、对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处置情况;政法各部门重要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上级业务部门的年初工作计划目标安排和年终考核奖惩情况;上报备案的刑事案件;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三天以上、其他班子成员外出一周以上的;政法各部门上报县或县以上的拟奖惩表彰事项;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建立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政法各部门重要会议制度。政法各部门的民主生活会、年初工作安排会议、年终工作总结奖惩等重要会议,要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并邀请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县委政法委视情况安排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
五、进一步完善县委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制度。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通过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协调、案件评查、重大执法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等方式,督促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政法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的评查评议,整改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