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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依法惩治邪教掷地有声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6-01-19 | 浏览:949次 ]

作者:明理 来源:凯风陕西 [纠错]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邪教,全面提升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党的政府把防范惩治邪教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体布局中稳步推动。

  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法惩治邪教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了《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在报告第五部分“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时明确提出: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治暴恐、黄赌毒、邪教、走私等犯罪行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这彰显了新常态下,党和政府依宪施政、依法用权的工作理念和依法惩治邪教的鲜明态度。

  7月,依法取缔邪教组织进入《国家安全法》

  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这说明邪教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直接危害、威胁到了国家安全,我国将从维护国家整体安全观的战略高度出发依法惩治邪教活动。

  8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颁布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的修正,加大了刑法300条中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也给依法处理涉邪类案件提供了更多依据。修改后的刑法300条有以下五个变化:一是了提高法定最高刑;二是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三是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四是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五是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关于邪教犯罪的修正,彰显了惩治邪教犯罪的鲜明立法态度,严密了惩治邪教犯罪的刑事立法法网,明确了惩治邪教犯罪的司法适用依据,为惩治邪教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刑法保障。

  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禁党员参加邪教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共产党员参加邪教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对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权威性、严肃性的必然要求。

  12月,首部《反恐法》将邪教犯罪列入了反恐内容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史上首部反恐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不但填补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律方面的空白,也是对我国打击邪教犯罪法律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反恐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邪教和恐怖主义是一对孪生姊妹,其都是通过神化首要分子,散布歪理邪说和极端思想蛊惑、蒙骗、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反恐法》的出台正告邪教分子,只要其胆敢越雷池半步,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2015年,随着我国反邪教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招远血案”、“华藏宗门”等邪教案件的庄严宣判,标志着我国依法惩治邪教已经步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