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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与通缉犯沆瀣一气意欲何为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5-04-29 | 浏览:1086次 ]


作者:王镝 来源:凯风陕西 [纠错]




4月25日和27日,凯风网在头条发出两条重要信息,被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通缉的吉林省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和山东省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董峰及其妻子杨某逃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后,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搞得热火朝天,很快度起了蜜月。我们不仅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一向提倡“真、善、忍”的“法轮功”,也不怕这伙有案在身人员玷污了“法轮功”的“清白”?

从两篇文章反映的内容可以看出以下几项端倪:

第一,“法轮功”组织并不善良。闫永明、董峰和妻子是真正的重量级罪犯,前者涉嫌诈骗和贪污金额高达2.5亿美元,后者受贿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这些犯罪事实真是耸人听闻、令人大跌眼镜,对一般的人或组织来说,唯恐躲避不及。但“法轮功”却把这些人当做贵宾一样看待,可以说达到了前呼后拥的地步。“法轮功”二号人物、“宰相”叶浩和“法轮功”媒体《大纪元时报》记者王文怡居然还接见了通缉犯闫永明。佛教的五戒中第二戒是“不偷盗”。而冒用佛教名义的“法轮功”对这个类似于“大盗”的人物不仅不拒纳,还给予很高的礼遇。可见,“法轮功”并不是一个象它自我标榜的那样是一个向“善”的组织,而是一个口是心非、藏污纳垢的组织。

第二,“法轮功”等反动组织资金短缺。闫永明和董峰及其妻子杨某携带巨额脏款为逃避法律惩罚,来到异国他乡,正好成为“法轮功”等反动组织的摇钱树。文章反映,2006年11月,闫永明参与了与“法轮功”组织关系密切的所谓流亡澳大利亚自由文化运动,并“捐助了九万新西兰元”(大约六万美元)。我们从此可以窥斑见豹,知道,闫永明、董峰等犯罪嫌疑人对“法轮功”邪教一定给予了大量的经济支持,这是毫无疑问的事。

第三,“法轮功”与通缉犯相互利用。闫永明为了取得在新西兰的国籍或永久居住权,曾经公开承诺:“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法轮功学员。”实际上就是要在舆论上和经济上,给予“法轮功”大力支持和扶持。而新西兰“法轮功”组织则为了实现闫永明的目的,于2007年7月,投桃报李,组织所有“法轮功”学员“上街为闫永明征签(征集签名)”。这种沆瀣一气式的相互帮助,实际上是各怀鬼胎,狼狈为奸,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第四,同流合污难达目的。闫永明为了苟合性命,在异国他乡,主动与“法轮功”邪教讨近乎,寻求帮助,扩大朋友圈,增进人脉,拓宽发展的空间。虽然他与“法轮功”组织做了大量的交换性活动,但收效甚微。新西兰国家的有关部门还是对他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因为他拥有三本不同名字的护照,出生日期不尽相同,存在造假嫌疑,至今没有为其办理相关证件。并且,澳大利亚警方已将闫永明的部分脏款退还给中国警方。加入“法轮功”组织和澳大利亚国籍的董峰,已经受到中国警方的调查,他的妻子杨某已经跟随中国警方回国。缩居他国的“法轮功”组织与这些犯罪嫌疑人合作,目的是壮大声势,增强活动能力,继续制造混乱。“法轮功”邪教的目的能实现吗?

很显然,双方同流合污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法轮功”二号人物叶浩救不了闫永明、董峰等逃往国外的通缉犯,主佛李洪志也救不了,二人合在一起,也救不了,当然也救不了日益式微的“法轮功”。小小的王文怡,更是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见了通缉犯,只能乱说混写几句而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逃往国外的通缉犯,还是到处制造事端的邪教组织“法轮功”,任何地方都不会成为他们违法犯罪永久的避风港,接受法律惩罚只是迟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