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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学党章、学宪法法律、读经典”活动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04-10 | 浏览:2069次 ]

政法各部门: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县广大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法机关和干警队伍,为我县融入关天副中心、打造宝鸡后花园提供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省市政法委统一安排,县委政法委决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学党章、学宪法法律、读经典”(以下简称“两学一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宪法法律,学习经典名著。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政法队伍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带动和促进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二、内容任务

深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墓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党员应尽义务,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用党章来规范行为,指导行动,做党章的模范执行者。深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知识,形成崇尚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政法干警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学习理论经典著作,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了解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积累的一些文明成果,扩大视野,积累知识,提升思想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提升工作能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两学一读”活动是全县政法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政法各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深化活动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教育干警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迅速在全县政法系统掀起深化学习活动热潮。

(二)丰富学习载体。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参考篇目。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各党组(支部)要开展专题学习,每名政法干警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活动有计划、有笔记、有体会。同时,要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座谈研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学习效果。

(三)强化学习效果。要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查摆剖析,切实做到“四查四提高”:查党性观念,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先锋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本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查理想信念,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查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查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设学习活动专栏,组织刊发评论、理论文章、学习体会,开展专题访谈,广泛宣传全县政法机关开展活动的进展和成效,为深入推进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长效激励、常态管理”的要求,建立学习制度和管理制度,促使政法干警重视学习、自觉学习、善于学习、坚持学习。要建立领导机制,确保集中学习时间,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干警开展1次集中学习辅导。要建立管理机制,层层制定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档案,严格学习纪律,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要把学习纳入对政法警年终考核,制定考核、评比和表彰措施,增强学习的动力,真正把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各项政法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推动我县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请政法各部门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将定期进行抽查通报。

附件:参考篇目

中共千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3月27

附件

参 考 篇 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党的十八大报告》

4、《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习近平)

5、《谈谈调查研究》(习近平)

6、《在中共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

7、《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

8、《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

9、《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江泽民)

10、《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胡锦涛)

11、《中国共产党历史》(新版)

12、《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

1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

14、《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

15、《自然辩证法》(恩格斯)

16、《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恩格斯)

17、《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

18、《论列宁主义的墓础》(斯大林)

19、《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

20、《实践论》(毛泽东)

21、《矛盾论》(毛泽东)

22、《反对自由主义》(毛泽东)

23、《<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毛泽东)

24、《改造我们的学习》(毛泽东)

25、《整顿党的作风》(毛泽东)

26、《为人民服务》(毛泽东)

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8、《法理学》(任选一本)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4、《论语》

35、《道德经》

36、《政治学》(亚里士多德)

37、《正义论》(约翰·罗尔斯)

38、《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鸿)

3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

40、《拿破仑法典》

41、《法学总论》(查士丁尼)

42、《实践理性批判》(康德)

43、《基督教的本质》(费尔巴哈)

44、《在事实与规范之问》(尤根·哈贝马斯)

45、《旧制度与大革命》(托克维尔)

46、《社会契约论》(卢搜)

47、《法哲学原理》(黑格尔)

48、《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