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警示提醒、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06-09 | 浏览:6009次 ]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 警示提醒、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安千阳”建设考核奖惩的长效机制推动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警示提醒、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特修订完善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 以强力提升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政法队伍整体形象满意度为目标,健全完善平安建设考核奖惩的长效机制,督促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全力完成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任务,促进“两率一度”稳步提升、“一控四降”核心指标顺利完成。 二、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其责任人。 三、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示提醒。 乡镇: 1、社会治安满意率排名全市后三十位。 2、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增幅较大,群众有较大反映。 3、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4、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并产生重大影响。 5、县综治委认为须警示提醒的其他情形。 县级部门: 1、单位内部发生有影响的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 2、单位干部职工中发生“六害”问题或下属单位发生较大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 3、单位或系统内部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4、政法单位满意度排名全省后三十位。 5、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或系统内部负面报道,并产生重大影响。 6、年终综治考核被评定为三等单位。 7、无故不参加县综治委(办)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 8、县综治委认为须警示提醒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黄牌警告。 乡镇: 1、社会治安满意率排名全市后十位或连续两次排名全市后三十位。 2、辖区内发生较大交通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辖区内发生有影响的较大群体性事件,控制处置不力。 4、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 5、拒绝或者推诿县综治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6、年内两次被县综治委警示提醒。 7、主要领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访劝返处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8、县综治委认为须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形。 县级部门: 1、单位内部发生较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 2、单位内部或下属单位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有关部门通报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 3、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 4、政法单位满意度排名全省后十位或连续两次排名全省后三十位。 5、连续两次被县综治委警示提醒。 6、未能按照县综治委(办)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系统(行业)平安建设活动。 7、主要领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访劝返处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8、县综治委认为须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乡镇: 1、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十位。 2、辖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领导班子成员涉嫌犯罪。 4、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进京赴省,或聚集闹事等非法活动,以及插播广播电视案件、重大反宣品案件。 5、年内被县综治委黄牌警告两次以上,或连续两年被县综治委黄牌警告。 6、主要领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访劝返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7、县综治委认为须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县级部门: 1、单位内部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涉嫌犯罪。 3、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进京赴省,聚集闹事等非法活动,以及插播广播电视案件、重大反宣品案件。 4、政法单位满意度连续两次排名全省后十位。 5、年内被县综治委黄牌警告两次以上,或连续两年被县综治委黄牌警告。 6、拒绝或推诿县综治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接受综治部门检查考核。 7、在市综治委年度考评中,因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综治职能不力而对全县考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8、主要领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访劝返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9、县综治委认为须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 1、县综治办负责对乡镇、部门发生的上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应“警示提醒、黄牌警告”的,提请县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应实施“一票否决”的,经五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由县综治委全体会议作出决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2、对乡镇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乡镇党委、政府;对县级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除下发县级部门外,抄送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双管单位)。 3、凡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乡镇或部门,领导班子必须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定期向县综治委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4、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乡镇或部门,取消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乡镇或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年内,不得授予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乡镇或部门各种荣誉称号;乡镇或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警示提醒、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期限内停止提拔使用。 5、本实施办法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并由县综治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等五部门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按照千办字(2009)90号《中共千阳县委办公室、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访维稳工作责任的通知》做出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
千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千阳县委组织部 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千阳县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