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千阳实践】县民政局落实“十小自治”工作法 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7-12 | 浏览:3985次 ] |
千阳县民政局围绕全市确立的“十小自治”工作法,落实落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落地见效。 一是抓“阵地”,促进村级规范化建设。通过“五个规范”(职能事务规范,规章制度规范、阵地建设规范、队伍建设规范、工作保障规范),提升村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1年至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立项2个(草碧镇龙槐塬村、南寨镇千塬村),先后投资25.2万元,完善村委会阵地建设,功能布局和氛围营造,现均已验收投用;张家塬新文村,龙槐塬村、崔家头镇庄科村农村社区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均已完善,项目资金审批已提上日程。
二是制“清单”,厘清村级权力边界。建立“两单一图两卡三提醒”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划定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厘清村委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的权力边界,形成权力事项明晰,过程监督有力的村级组织权力运行体系,梳理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11类40项,厘清村级集体管理18项、便民服务15项、其他7项。“小微权力”清单管理机制被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采纳并在全省推广。 三是搭“平台”,破解村级治理难题。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在全县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用“五统一”规范村级议事协商,用“三有一创”完善村级议事协商体制,用“三查一听”督导实验试点单位创建,推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全县共开展议事协商工作78次,落实协商成果62项。
四是修“公约”,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下发《关于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村(居)规民约修订工作,对全县65个行政村、3个社区的村(居)民约进行细化完善,全面规范村(居)规民约制(修)订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程序和目标要求,邀请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对全县村(居)民约进行审核,并编订成册。 五是强“自治”,实施村民积分制管理。印发《关于在全县推广村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城关镇西关村等24个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实行积分制管理,占全县行政村的38%。目前各村已按照工作要求制定了积分制实施细则。
六是搞“活动”,开展社会组织自愿服务。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指导社会组织团体加强组织章程、行业标准化等建设,动员引导全县社会组织积极投身乡村治理主战场,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志愿帮扶、捐赠帮助、就业帮扶、教育帮扶、产业帮扶、医疗帮扶、消费帮扶等活动。 七是解“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形成县未保中心+农村儿童成长家园+镇级儿童督导员+村级儿童主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在县、镇、村三级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信息台账,加强妇女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截止目前,累计发放11名孤儿生活费、养育补贴15.95万元,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7.54万元,同时为全县411名留守儿童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对211名困境儿童开展了心理干预和物质帮扶等工作。
下一步,千阳县民政局将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走出一条适合千阳实际的基层治理模式。一是继续指导各镇村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村级自治体系建设工程,厘清权责边界,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推广村民积分制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三是全面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以“四型”社区建设为统领,广泛开展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等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