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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的反贪之路(一)

[ 来源: | 作者:qyzfw | 发布时间:2014-12-09 | 浏览:12901次 ]

不是一个严字就可解决抗战期间反贪处死多人也白搭

1942年,抗战处于艰难时期,蒋介石为整顿吏治,曾以严刑峻法和军法审判两手,从重、从严惩办贪官污吏。他不顾姻亲、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的说情和反对,毅然判处孔的两个亲信一个死刑,一个五年徒刑,且不许缓刑,企图由此祛除贪污,修明政治。
此后,蒋介石也曾多次、多方设法,甚至试图开展“肃清贪污运动”,借以解决弥漫于国民党官场的严重贪污现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虽曾命令自己的儿子蒋纬国退回非法取得的“敌产”,却无力改变国民党官场的普遍现实。在他主持的六届四中全会上虽曾制订《当前组织纲领》,规定党员应登记财产,凡拒绝登记者不得成为国民党员,但从未付诸实行。贪腐现象日益发展、泛滥、强化,终于迫使人民对这一政权完全丧失信心和希望,蒋介石不得不败走台湾。
孔祥熙的亲信林世良因贪污150万元而被蒋介石下令枪毙。其实,抗战期间,蒋介石和重庆国民政府从严从重惩处贪污犯的案例尚有多起,仅以1942年为例:
一月,四川云阳南溪乡粮食征收员毕巨卿等大斗浮收、倒卖公谷案,主犯处死刑,其余处无期徒刑。
二月,万县粮食征收员雷仲纯征粮舞弊案,判处死刑,追缴赃款。
七月,长沙警备司令部特务组长孔松涛等6人贪污案,均予枪决。
八月,贵州师管区司令胡启儒浮报名额,扣饷不发,擅权杀人,行使贿赂案,死刑。判决后,有重要军官二十余人联名上书蒋介石,要求改判无期,贷其一死。蒋介石批称:“此何等事,妄加干涉,置国家法纪于何地。其列名者,均记过一次示儆。”何成浚在日记中写道:“委座之整饬法纪,毫不假借,作奸犯科者,应知所戒惧也。”(引自《何成浚战时日记》)
九月,成都航空站站长马祯祥代商人运货,有舞弊嫌疑,蒋介石命军法执行总监部讯究,何成浚因不能查得犯罪证据,以“行为不检”签请予以行政处分,蒋介石不准,再签请监禁一年,蒋介石批示,改为监禁十年。何成浚感叹道:“现一般公务员作奸犯科者,日益加多,委座采刑乱世用重典之主张,亦子产所谓‘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之至意焉也。寓宽仁于严峻,用心良苦矣。”(引自《何成浚战时日记》)
十月,桂林办公厅科长黄勋、荣誉军人管理处副处长秦开明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案,蒋介石批交讯办,判秦无期徒刑,黄有期徒刑10年。蒋介石亲批,一律枪决。
十月,运输统制局昆明检查站站长朱孝仪倒卖查扣鸦片及货物,潜逃被捕,处死。军法执行总监部办公厅特检股股长俞浩兴假借职务便利,取得中国工业服务社顾问名义,月支顾问费300元;钟元昭夫妇受贿900元,均令处死。
以上各例,或见于《大公报》,或见于何成浚日记,应均属实。其中8、9、10月(桂林)三案,均经蒋介石批示,从重从严惩处。当年4月18日,蒋介石日记云:“贪污案必须将其上官与保要连坐处分。”6月29日日记云:“所见所闻皆多被侮受凌、阴险谋叛与贪污腐劣之事……思之危岌,言之痛愤。”9月30日日记云:“与康兆铭(泽)谈澄清贪污计划。”这些日记与蒋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表现与作为是一致的。但是,贪污、腐败是一种痼疾,蒋介石仅靠个人所知所见,靠严刑峻法,或仅靠军统、军法部门,何能阻止那日益泛滥成灾的贪污现象?
作为军法执行总监的何成浚理解蒋介石的用意,但是,他也担心贪官太多,办不胜办。12月22日,何成浚日记云:“现在高级官吏贪污舞弊者颇多,委座主严惩,实具有万不得已之苦衷。盖不如此,彼辈将毫无所顾忌也。但吞舟之鱼,仍不但漏网,而且不知有网。林世良之骨未寒,继承其遗志者,或已另有一巧妙作法,将林世良未到手之赃款,如数收取朋分矣。此等事委座安得一一尽闻之?”
有反贪制度无人落实,禁令写到手臂酸疼都无用
抗战胜利,国民党派员到各地接收,贪污、腐败现象更见恶性发展。1945年11月20日,中国战区美军司令魏德迈中将向蒋介石建议,“迅速执行在政治和官吏方面的改革,准备扫除官吏的腐败行为及取消过分的重税”。他警告蒋介石说:“国民政府的胡作非为已经引起接管区当地人民的不满,此点甚至在对日战事一结束后,国民政府即严重地失去大部分的同情。”(《白皮书》,《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11月28日,魏德迈会见蒋介石,报告他所知中央派往华北地区官员的贪污情况,使蒋感到极端惭愧。11月29日,蒋介石日记云:
昨魏德迈来见,告我以中央派往华北人员之如何贪污不法,失却民心,闻之惭惶无地,不知所止。
次日,蒋介石决定,在宪兵中增编“特侦贪污队”。12月2日,决定告诫党政军各界官吏:“廉洁自爱,奉公守法,不为攻讦自馁。”12月5日,审核《肃清贪污运动纲领》及《改革党务方案》,声称这两个文件“极为重要”。8日日记称:“《整理党务方案》《肃清贪污运动大纲》均已核定,中央党政小组会议亦已成立,惟秘书组织尚未着手。”同时计划成立“肃清贪污运动之组织”。12月28日,又将此事列入预定要做的项目中。
当时国民党的情况是严重缺乏执行力。许多计划、想法、做法都停留在口头上、纸上或决议中,议而不行,行而不果。《整理党务方案》、《肃清贪污运动大纲》核定了,中央党政小组会议成立了,但是,也就没有下文了。各地接收大员贪污情形日益严重,纷纷抢夺“房子、票子、条子、车子、女子”,一时有“五子登科”之称。1946年3月,国民党召开六届二中全会,认为这是“本党从根本上整理刷新的大好时光”,要求每一个党员都“为民前锋,为民服务”,决议加强对从政党员的管理。会议特别在《政治决议》案中增设“检讨部分”,认为“多年以来,官僚主义早已构成政治上最大弊害”,“假公济私为尤甚”,“一部分接收人员败坏法纪,丧失民心”。(《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8月26日,蒋介石制订《收复区人民约言》,向刚从日伪统治下回归祖国的人民许诺:1.停止没收粮食。在收复区内凡有粮食的人民要向政府如实报告其存粮数额。其余粮由政府定价收购(但不许隐藏)。2.恢复人民自由,在收复区内的人民只要不违犯法令和公共秩序,均有集会言论之自由。3.严惩贪污人员,不论党政军人员,凡贪污舞弊达1万元以上者枪毙,并准民众告密(设密告箱)。4.处理土地,凡已分配之土地,只要其为自耕者,准予如旧耕种,但必须照二五减租规章缴纳租税。(《杂录》,《蒋介石日记》1946年年末附录)从《约言》第3条可以看出,贪污1万元以上者即枪毙,蒋介石准备实行比抗战时期更加严厉的惩处贪污办法,并且设立密告箱,准许百姓检举、告发。9月8日,蒋介石日记云:“党政军各级干部多幼稚无能,其间且真有贪污自私为中外人士所侧目,尤其是京沪一带,强占民房,擅捕汉奸,藉此拷作报复,直至受降年余之今日,关于此种非法行动犹在发展,以致怨声载道,外邦讥刺,诚使此心愧怍无地。”他当即执笔起草杜绝各种恶劣现象的“禁令”,一直到手臂酸疼,自感“疲惫”为止。
蒋介石的这页日记反映出,国民党的贪腐情况较之魏德迈1945年会见蒋介石时所言,又有更严重的发展,其六届二中全会决议、《约言》也未见什么效果。

转自互联网

(县委政法委 董文兵)